⑴ 什麼是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立長遠的法律。
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的民事法律規范,以及大量的司法解釋。
民法典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將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匯編,纂修。對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作出有針對性新的規定。民法典將九部單行法律整合為一部法,但並不是根據舊的民法學來進行編纂,在順序上也沒有一致性。
民法典第一編總則,對自然人,法人,民事權利,民事責任,代理等等規定。
第二編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第三編合同,合同的一般規定,以及典型的合同,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等。
第四編人格權利,包括生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等
第五編婚姻家庭,結婚,離婚,收養的規定
第六編繼承。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等
第七篇侵權。一共1260條。
圖片來自網路,侵刪
⑵ 什麼是民法典,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呢
什麼是《民法典》,《民法典》又包括哪些內容呢?
什麼是《民法典》?《民法典》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它是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效力級別上屬於法律,法規類別則屬於民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准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可以說,《民法典》囊括了一個人的一生。
⑶ 民法典的本質特徵
民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的法律,在各國法律體系中都占據著重要地位。「民法」一詞有著多種含義,應分別從實質意義與形式意義兩個方面加以理解。形式意義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規。在我國,雖無民法典,但有做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大量的單行民事法律和法規,因此,我國雖不存在著形式意義上的民法,但實質上的民法是存在的。《民法通則》第2條從民法調整的對象和任務的角度,給我國民法下了一個定義,即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具有以下本質和特徵:
(一)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私法領域奉行私法自治,民事主體有權在法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從事民事活動,通過法律行為構建其法律關系。民法是私法表明民事法律規范的主體為任意性規范,當事人的約定優先於法律的規定。
除民法之外,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等,也應當屬於私法的組成部分。
(二)民法是權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職能在於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這就使民法具有權利法的特點:A、民法始終以保護權利為己任;B、現代民法體系的構建是以權利為基本的邏輯起點;C、民法通過權利確認當事人的行為規則;D、民法通過救濟手段確認權利。
(三)民法是實體法,既是行為規范又是裁判規則
民法作為行為規范,具有確立交易規則和確立生活規則兩個方面的功能。行為規范在邏輯上必然是裁判規范,否則行為規范就失去了其誘導人們從事行為的功能。但裁判規范並不必然是行為規范,例如民法關於權利能力的規定等就不是行為規范。裁判規則可以間接地促使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從而積極地作用於行為規范。
(四)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就意味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離不開民法的支持,同時民法制度也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來構建,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首先,從歷史上看,民法始終與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其次,從民法的內容來看,民法調整的財產
關系實際上主要就是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通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歸屬關系也是服務於財產交易關系的,而交易也是最終成為財產歸屬的轉換。與之相適應,形成了以調整財產所有和財產交換為目的,由民事主體、物權、債和合同等制度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民法體系。如果我們要確認我國的經濟是平等等價、自由竟爭,由市場引導生產要素自由流轉和組合的市場經濟,那麼就應當充分貫徹意思自治、誠實信用、鼓勵交易、公平正義等基本價值理念,需要盡量減少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對民事主體的權利提供充分的保障。所以市場經濟的成熟很大程度上是以民商事規則的成熟為標志的。
(五)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
市民社會原指伴隨著西方現代化的社會變遷而出現的、與國家相分離的社會自治組織狀態。黑格爾首先提出之一概念,提出了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和對立。
由於市民社會從政治國家中的分離,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基本法也相應的產生、發展。現代社會中每個社會成員,他既是市民社會的成員,也是國家的公民。其以市民社會成員的身份為實現自己的權利,而與他人達成各種民事關系,必然要求獲得民法上的保護。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權利典章,是市民社會中民事權利的保護神。而市民社會的關系都要求通過民法的調整以實現市民社會的正常秩序。在建立和完善我國市民社會的過程中,需要通過確立完善的民法制度來加以推動,並通過民法來規范市民社會,並大力弘揚市民社會的基本價值理念,加大對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
⑷ 民法典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4)民典法最基礎表現在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⑸ 民法典是一部什麼的基礎性法律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這就將民法典定位為一部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拓展資料: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中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該法於1986年4月頒布,被學者稱為「准法典」 。
是我國改革開放後鑒於當時國情和緊迫形勢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使這樣,這部法律也有著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意義! 所以《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總則。
但從1986年開始,《民法通則》在我國起著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單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門法中有關的民事法律規定一起調整著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最終由於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⑹ 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篇、物權篇、人格篇、婚姻家庭、繼承篇以及侵權行為等,國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並對相關情況進行符合實際的修改和完善,而形成了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民法典中涉及到的類型和范圍是非常多的,基本上來說公民的所有民事行為和相關矛盾糾紛都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適用和處理,另外對於不同的違法事實也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適用和判決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第一,始終堅持人民立場,體現人文關懷。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規定了在推進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廣大人民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如何履行相關義務。其核心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貫徹法治精神,讓廣大人民真正擁有自己的權益,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堅持人民立場,體現人文關懷,是民法典的突出特點之一。
第二,始終彰顯制度優勢,堅持法治原則。民法典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構建系列規范、准則並約束個體行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第三,始終堅持實踐導向,回應人民期盼。民法典的編纂始終堅持實踐導向、強化問題意識,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保持了我國民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
⑻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8)民典法最基礎表現在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民法基本原則,是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范起統率和指導作用的立法方針。它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政治制度、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特徵的集中反映。
民法基本原則之內涵,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於其他法律的特徵,在民法與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經濟法之間畫了一條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