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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礎設施維護都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16 12:58:11

㈠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指的什麼哪些設備設施

物業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1)建築基礎設施維護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1、使用

無論是建設方或是任何業主個人,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建設方不得擅自對物業共用部位進行處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維修基金

根據建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產權歸屬

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第一,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轉移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

也就是全體購房者購買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時,位於該土地之上的全部沒有獨立產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就隨之轉移給全體購房者(即全體業主)。

第二,從商品房的成本構成來說。國家《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商品房的價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小區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

此外,國家電力公司《關於對新建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收費及管理的意見》第六條規定:「在新建住宅區內,由新建住宅單位投資建設的室外配電設施,其投資又攤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電設施產權屬於居民共有」。

第三,從公共配套設施的使用權角度來看。住宅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住宅總體的一部分,沒有住宅,也就談不上公共配套設施,它與樓道、院路一樣屬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依照國家《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其共有、共用的設施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開發商向廣大業主出售房產的同時也轉讓了土地使用權,以及同住宅同時建造的公共配套設施。

所以,公共配套設施同住宅一樣,其產權所有人為小區全體業主。

第四,從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管理機構來講。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法規精神,住宅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應該由廣大產權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機構———業主委員會來負責具體管理。

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行使處置權,由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委託其行使管理權。

㈡ 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哪些

基礎設施是指為直接生產部門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條件和公共服務的設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住宅區、別墅、公寓等居住建築項目
● 高檔酒店、商場、寫字樓,辦公樓等辦公商用建築項目
● 石油、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動力項目
● 鐵路、公路、航空、水運、道橋、隧道、港口等交通運輸項目
● 水庫、大壩、污水處理、空氣凈化等環保水利項目
● 電信、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

為了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近幾年中國各城市實施了公有公營、私有私營、公有私營、用戶和社區自助模式等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其中公有私營又分為兩種主要形式即BOT方式和TOT方式。 ①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的縮寫。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家發改委對BOT的定義略有差別。在此選取比較通行的定義: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項目發起人(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國企)聯合其他公司或股東為某個項目(主要是自然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項目)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向該項目(產品/服務)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的投資(還本付息)、經營和維護等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一般免費)移交給政府。在國際融資領域BOT不僅僅包含了建設、運營和移交的過程,更主要的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BOT項目融資的優點,一是有利於分散和轉移項目風險,降低項目所在地政府的債務風險。二是有利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三是可以借鑒外來先進的技術和項目管理經驗。四是有利於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使用效率。BOT項目具有系統外風險和系統風險。系統外風險主要包括:不可抗力風險、國有化風險、政府越權干預風險、違約風險、公共政策及法律變化風險、金融風險等。系統風險又稱可控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競爭性風險、建設工程風險(完工風險)、運營維護風險和環境風險。 ②TOT模式。TOT(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轉讓-經營-轉讓,是指通過轉讓出售現有投產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指把已經投產運行的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移交給受讓方經營,以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一次性地從受讓方融得資金,用於建設新的項目;受讓方經營期滿後,再把項目移交回來。中國山東的煙台至威海高速公路、上海南浦大橋、楊浦大橋及過江隧道均成功實施了TOT融資方式。 TOT方式的優勢,一是融資方式只涉及已建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的轉讓,不存在產權、股權的讓渡,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迴避了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保證了政府對公共基礎設施的控制權,使得問題盡量簡單化。二是減少政府財政壓力,促進投資體制的轉變。三是有利於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新建基礎設施籌集資金,提高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效率,提高項目產品質量。四是風險小,項目引資成功率高。五是項目成本和項目產品價格相對較低。六是受體制因素制約較少,方便外資和國內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國企投資。 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為中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廣闊的資金平台,投融資主體實現多元化,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奠定了基礎。

㈢ 城市基礎設施包括哪些老舊小區城市基礎項目建設指的是啥

摘要 城市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是一切企業,單位和居民生產經營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是城市主體設施正常運行的保證,既是物質生產的重要條件也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條件。基礎設施建設是指在基礎設施方面進行的完善、改造等社會工程。

㈣ 房屋建築工程中的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哪些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的工程。
基礎設施工程包含地下室、樁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磚基礎、毛石基礎、地下室防水工程、鋼結構等。室外地坪不包含在裡面。室外地坪屬於室外單位工程。

㈤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包含哪些內容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㈥ 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哪些

基礎設施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機場,港口,橋梁,通訊,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氣,供電設施和提供無形產品或服務於科教文衛等部門所需的固定資產,

它是一切企業,單位和居民生產經營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是城市主體設施正常運行的保證,既是物質生產的重要條件也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條件。

(6)建築基礎設施維護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發展的均衡協調是保證城市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前提。這種均衡協調包括基礎設施與城市規模、功能和空間的均衡,與城市發展階段和城市外部環境的均衡,城市基礎設施系統本身以及各個子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各子系統之間的均衡和協調等等。

在強調均衡的基礎上,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必須適度超前,避免建設滯後和盲目性。所以科學合理的城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是重要前提。

以城市供水為例,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要基本滿足約3.5億人口在飲用水數量和質量上的需要,解決全國近400座城市的供水緊張矛盾,估計到2010年約需供水投資2000億元。

建設部以2004年為現狀水平年,以2010年為規劃,以2020年為規劃遠期,編制了城市給水系統布局、凈水廠改造和建設、供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再生水設施建設等規劃。

這一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僅將滿足全國城市發展對供水的需求,還將大幅度地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水平。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建設部提出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對運行超過50年及老城區嚴重漏損的供水管網改造工作,到2010年全國城市供水普及率達到95%。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㈦ 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哪些

基礎設施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機場,港口,橋梁,通訊,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氣,供電設施和提供無形產品或服務於科教文衛等部門所需的固定資產,它是一切企業,單位和居民生產經營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是城市主體設施正常運行的保證,既是物質生產的重要條件也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條件。

(7)建築基礎設施維護都有哪些擴展閱讀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所謂「乘數效應」,即能帶來幾倍於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是其經濟是否可以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為了應對空前的經濟大蕭條,美國總統羅斯福推行了著名的「羅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政策就是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基建項目,不僅提高的了就業,增加了民眾收入,還為後期美國經濟的大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㈧ 請問下:建築工程中所說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主要指那些工程我只知道道路鋪裝還有防排水什麼的,能具體點

你所說的「道路鋪裝還有防排水」中的防排水僅僅是道路鋪裝的配套工程而已。
一個大的建築工程項目中所說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主要是指:城市主次幹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通信、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項目的建設和維護等為該建設工程服務的項目都屬於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