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基與基礎都包括哪些地下室牆屬於地基與基礎工程嗎
地下室結構和基礎的從定義上講完全不是同一個東西,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2011術語中定義基礎為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基礎分為條形基礎、筏板基礎、箱型基礎等,並不是按±0.00以下來定義的基礎,因此,地下室結構應屬主體結構。
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是一種習慣性按施工進展情況和施工形象部位劃分資料,地基基礎分部包括有(無)支護結構、地下防水、土方、樁基礎、混凝土基礎等(詳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13附錄B),現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時習慣將±0.00以下的地下室結構資料也劃分到地基與基礎分部中。
㈡ 地基基礎工程內容包括哪些
條形基礎:當建築物採用磚牆承重時,牆下基礎常連續設置,形成通長的條形基礎
剛性基礎:是指抗壓強度較高,而抗彎和抗拉強度較低的材料建造的基礎。所用材料有混凝土、磚、毛石、灰土、三合土等,一般可用於六層及其以下的民用建築和牆承重的輕型廠房。
柔性基礎:用抗拉和抗彎強度都很高的材料建造的基礎稱為柔性基礎。一般用鋼筋混凝土製作。這種基礎適用於上部結構荷載比較大、地基比較柔軟、用剛性基礎不能滿足要求的情況。
獨立基礎:當建築物上部為框架結構或單獨柱子時,常採用獨立基礎;若柱子為預制時,則採用杯形基礎形式
㈢ 什麼是地基基礎要詳細的解說
淺基礎
獨立基礎:建築物上部結構採用框架結構或單層排架結構承重時,基礎常採用圓柱形和多邊形等形式的獨立式基礎,這類基礎稱為獨立式基礎,也稱單獨基礎。獨立基礎分三種:階形基礎、坡形基礎、杯形基礎。
條形基礎:牆下條形基礎和柱下獨立基礎(單獨基礎)統稱為擴展基礎。擴展基礎的作用是把牆或柱的荷載側向擴展到土中,使之滿足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擴展基礎包括無筋擴展基礎和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
板式基礎:板式基礎是指以鋼筋混凝土築成的平板形基礎
筏式基礎:支承整個建築物的大面積整塊鋼筋混凝土板式基礎。也稱片筏基礎。可以直接設置在地基上,當地基承載力小時也可設置在樁上。筏式基礎下加設基樁對高層建築物抗震十分有利。筏式基礎適用於上部結構荷載大、地基承載力小、上部結構對地基不均勻沉降敏感的建築物
箱型基礎:箱型基礎是由鋼筋混凝土的底板、頂板、側牆及一定數量的內隔牆構成封閉的箱體,基礎中部可在內隔牆開門洞作地下室。這種基礎整體性和剛度都好,調整不均勻沉降的能力較強,可消除因地基變形使建築物開裂的可能性,減少基底處原有地基自重應力,降低總沉降量
殼體基礎:煙囪、水塔、貯倉、中小型高爐等各類筒形構築物基礎的平面尺寸較一般獨立基礎大,為節約材料,同時使基礎結構有較好的受力特性,常將基礎做成殼體形式,稱為殼體基礎。
深基礎
樁基礎:由基樁和連接於樁頂的承台共同組成。若樁身全部埋於土中,承台底面與土體接觸,則稱為低承台樁基;若樁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於地面以上,則稱為高承台樁基。建築樁基通常為低承台樁基礎。廣泛應用於高層建築、橋梁、高鐵等工程。
墩基礎:墩基施工應採用挖(鑽)孔樁的方式,擴壁或不擴壁成孔。考慮到埋深過大時,如採用墩基方法設計則不符合實際,因此規定了長徑比界限及有效長度不超過5m的限制,以區別於人工挖孔樁。當超過限制時,應按挖孔樁設計和檢驗。 單從承載力方面分析,採用墩基的設計方法偏於安全
沉井基礎:以沉井作為基礎結構,將上部荷載傳至地基的一種深基礎。沉井是一個無底無蓋的井筒,一般由刃腳、井壁、隔牆、井孔、凹槽、射水管組和探測管、封底混凝土、頂蓋諸部分組成。在沉井內挖土使其下沉,達到設計標高後,進行混凝土封底、填心、修建頂蓋,構成沉井基礎。
地下連續牆:在地面上採用一種挖槽機械,沿著深開挖工程的周邊軸線,在泥漿護壁條件下,開挖出一條狹長的深槽,清槽後,在槽內吊放鋼筋籠,然後用導管法灌築水下混凝土築成一個單元槽段,如此逐段進行,在地下築成一道連續的鋼筋混凝土牆壁,作為截水、防滲、承重、擋水結構。本法特點是:施工振動小,牆體剛度大,整體性好,施工速度快,可省土石方,可用於密集建築群中建造深基坑支護及進行逆作法施工,可用於各種地質條件下,包括砂性土層、粒徑50mm以下的砂礫層中施工等。
㈣ 地基基礎有幾種類型
地基和基礎是兩個概念。地基包括天然地基、CFG樁、碎石樁等復合地基,他們的共同點是與結構主體不直接相連接的。而基礎則是與主體機構連接在一起的,屬於結構的一部分,例如樁基礎、筏板基礎、條形基礎、獨立柱基礎、箱式基礎等等。
㈤ 地基與基礎工程包括什麼
地基是指建築物下面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岩體。作為建築地基的土層分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地基有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復合地基)兩類。天然地基是不需要人加固的天然土層。人工地基需要人加固處理,常見有石屑墊層、砂墊層、混合灰土回填再夯實等。
基礎工程(foundation works),根據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的權威定義,是指採用工程措施,改變或改善基礎的天然條件,使之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
施工流程:定位放線→復核(包括軸線,坐標)→ 樁機(選型)就位→ 打樁→ 測樁→ 基槽開挖→ 破樁頭→找平 →澆築砼墊層→ 軸線引設→ 承台模板及梁底模板安裝→ 鋼筋制安→ 承台側模板及基礎梁側模板安裝→基礎模板、鋼筋驗收→ 澆築基礎砼→養護→ 基礎磚砌築→ 回填土。
㈥ 建築地基與基礎部分包括哪些內容
樓上回答的不全面
地基與基礎,兩者關系:基礎是地基的前提,地基是基礎的目的,地基不屬於建築物本身,屬於地球一部分,而基礎屬於建築物本身,是其承重結構。
地基分類:換填地基、夯實地基、復合地基。驗收:地基承載力、穩定性、地基均勻性、沉降情況、壓實系數、夯實遍數、地下水情況等,此外如果是增強體復合地基還要檢查樁頭、樁位、樁間土及其質量檢測報告。
基礎分類(主要說混凝土基礎,磚石類基礎不說了):樁基礎、筏板基礎、箱型基礎、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等。驗收:以同條件養護試件檢驗混凝土強度,樁基礎(以泥漿護壁灌注樁為例)檢驗樁身完整性和樁基承載力、樁頂標高、直徑、垂直度、深度、鋼筋籠製作與安裝、泥漿配比、沉渣厚度等。
㈦ 建築地基基礎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樁基工程,支護結構,型鋼樁工程,地下連續牆(梁)工程,防水工程等,,,
㈧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包括哪些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包括:
子分部工程:
地基、基礎、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土方、邊坡、地下防水。
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