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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層交易的股票多久到精選層

發布時間: 2022-04-11 11:31:45

『壹』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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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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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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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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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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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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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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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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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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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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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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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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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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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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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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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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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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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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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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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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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貳』 進入精選層的三個條件

進入精選層的三個條件,主要是市值條件、財務條件、規范性條件;此外,進入精選層還與發行完成後的股權分散度要求等方面有關。具體來說,設定了四套進入精選層的條件標准,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只要符合其一即可:
一、市值不低於2億元時,要求近2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均值不低於8%;或近1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二、市值不低於4億元時,要求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且近1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三、市值不低於8億元時,要求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2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於8%;
四、市值不低於15億元時,要求近2年研發投入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
五、近1年的期末凈資產≥5000萬元;
六、公開發行的股份≥100萬股,發行對象≥100人;
七、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3000萬元;
八、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東人數≥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公司股本總額的10%。
拓展資料
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重點改革措施之一便是設立精選層,建立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根據最新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不同市場層級管理。
新三板目前分為「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三個層級,精選層位於最高一級。對於精選層標准,修訂後的《分層管理辦法》嚴格規定了精選層進入條件,包括市值條件、財務條件、股權分散度條件以及規范性要求等方面。精選層公司來自於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的創新層公司。其中,市值條件和財務條件共設定了四套標准,總體上「遵循市值和財務穩健性要求高低匹配的原則」,公司符合其一即可。

『叄』 新三板從創新層到精選層需要哪些條件

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如符合公開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入條件,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

在發行條件方面:一是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二是財務合規性,發行人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三是公司治理條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四是要求合規經營,最近3年內,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精選層進入條件與公開發行條件相銜接,主要包括市值條件、財務條件、規范性條件,以及發行完成後的股權分散度要求等方面。具體來看,精選層進入條件通過市值和財務指標組合設定了四套標准。

總體遵循「市值和財務穩健性要求高低匹配的原則」,具體落實上位法「持續盈利能力」要求,市值標准由低到高梯度設置,財務條件覆蓋不同發展階段、行業類型和商業模式的企業,公司符合其一即可。

標准一著重遴選已有穩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該標准側重財務指標,市值起輔助作用,設定為「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均值不低於8%,或者最近1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標准二側重關注盈利模式清晰,業務快速發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長型公司,設定為「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且最近1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1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標准三主要針對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且研發成果已初步實現業務收入的研發型企業,設定為「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2年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8%」。

標准四主要面向市場高度認可、研發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型企業,但不對企業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設定為「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

『肆』 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區別

新三板分為基礎層一創新層一精選層,它們的區別主要有:
1.企業層次不同。精選層要求企業經營業績突出或者創新能力強達到較高的公眾化水平,創新層要求企業具備較好的財務狀況或較高的市場認可度達到一定的公眾化水平,基礎層要求企業滿足基本的掛牌條件對公眾化水平不作要求。
2.交易機制不同。精選層採用的是連續競價方式,漲跌幅為30%,創新層採用的是日內25次集合競價或做市方式,基礎層採用的是日內5次集合競價或做市方式。
3.投資門檻不同。精選層投資門檻最低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00w即可開通創新層,投資門檻中等,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50w即可開通基礎層投資門檻最高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200w即可開通。
對於普通的專業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大部分都是申請最低資金要求100w的精選層。
【拓展資料】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2019年初有消息稱,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其中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
證監會2019年10月25日宣布,將從優化發行融資制度、完善市場分層等五方面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進行全面改革。改革後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層企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同時設立精選層,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2020年4月23日,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指引細則於近日落地,對公募投資新三板的參與主體、投資范圍、流動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

『伍』 什麼是新三板分層制度分為幾層

新三板分層已通過證監會主席辦公會,大體將分為三層:創新層、培育層、基礎層。

『陸』 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分別是什麼

「基礎層」是指按照新三板分層制度的相關規定,國家股權轉讓制度將所有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分為兩個層次:創新水平管理和基礎水平管理,符合不同標準的上市公司分別被納入創新水平管理和基礎水平管理。
所謂「創新層」,是指按照新三板分層制度的相關規定,國家股權轉讓制度將所有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符合不同標準的上市公司分別被納入創新層和基礎層管理。
「精選層」股票是指在新三板選擇層上市交易的股票。
拓展資料
1.新三板的三個層次是不同的:
⑴風險不同。風險從高到低依次為基礎級、創新級和選擇級。
(2)投資門檻不同。這三個級別的資金門檻分別為200萬、150萬和100萬,但要求股票交易經驗為兩年。
(3)交易方式不同。選定層股票實行連續競價交易制度,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實行call auction交易或做市商交易制度。
(4)限價不同。連續投標限價30%;看漲拍賣的價格上限為最多50%和100%。
2.以上就是新三板三個層次的主要區別。可以看出,在三個層面中,所選層面的股票交易模式更接近主板市場。另外,在選定層上市一定時間,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移到創業板上市。國家促進經濟內部循環,主要是通過充分發揮國內需求潛力,更好地連接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實現更強、更可持續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它對應著消費、科技、國防和資本的內部流通。
3.那麼,哪些股票在經濟周期中是好的呢? 經濟中流通良好的股票: 內部經濟周期有利於大消費部門、新基礎設施部門、房地產部門和科技製造業部門。內部經濟周期主要以國內外相互促進的雙周期發展為導向,以消費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除了吃,投資在內部循環的重點是促進更多生產性的製造業投資。經濟內部周期將促進新基礎設施類股和房地產類股的增長。 總體而言,經濟周期有利於製造業股、科技股和消費企業股。房地產和基礎設施是過去短期穩定增長中最常用的投資工具。在促進內部循環的同時,這兩種投資需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才能煥發出新的活力。

『柒』 新三板如何從基礎層到創新層

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如符合公開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入條件,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
在發行條件方面:
一是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二是財務合規性,發行人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三是公司治理條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四是要求合規經營,最近3年內,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精選層進入條件與公開發行條件相銜接,主要包括市值條件、財務條件、規范性條件,以及發行完成後的股權分散度要求等方面:
1、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凈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均值不低於8%,或者最近1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2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且最近1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1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3、主要針對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且研發成果已初步實現業務收入的研發型企業,設定為「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2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不低於8%。
4、為「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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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股票精選層是什麼意思

精選層股票是指新三板的精選層掛牌交易的股票,新三板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基礎層、創新層與精選層,其中精選層的股票是新三板中綜合資質最好的,精選層交易制度與滬、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制度最為接近。

新三板精選層股票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是可以轉板上市的,一是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二是要滿足所轉板板塊的上市條件以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開戶需要很高的門檻,雖然精選層的門檻是最低的,但是依舊需要有很高門檻,投資者需要有兩年的股票投資經驗、證券賬戶資產在100萬元以上才可以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

『玖』 什麼是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

在證券業,「基礎層」是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所謂「創新層」,是指根據新三板分層制度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所有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兩個層級,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精選層股票則是指新三板的精選層掛牌交易的股票。
新三板三個層次的區別:
(1)風險不同。風險由高到低分別是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
(2)投資門檻不同。三個層次的資金門檻分別是200萬、150萬、100萬,但是所需的股票交易經驗都是兩年。
(3)交易方式不同。精選層股票實施連續競價交易制度,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實施集合競價交易或做市商交易制度。
(4)漲跌幅限制不同。連續競價的漲跌幅限制為30%;集合競價交易的漲跌幅分別為,最多跌50%,最多漲100%。
以上就是新三板三個層次的主要區別,可見在三個層次中,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與主板市場是更相近的。此外,在精選層掛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轉板上市。國家促進經濟內循環,主要是通過發揮內需潛力,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更好聯通,實現更加強勁可持續的發展。在股市中,對應的就是消費內循環、科技內循環、國防內循環以及資本內循環。那麼,經濟內循環利好哪些股票呢。
經濟內循環利好的股票:
經濟內循環利好大消費板塊、新基建板塊、房地產板塊以及科技製造板塊。經濟內循環主要是以國際國內互促的雙循環發展為導向,並將消費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吃吃以外,內循環中投資的重點是促進更具生產性的製造業投資,經濟內循環會促進新基建股票以及房地產行業股票的增漲。
總的來說,經濟內循環利好造業股票、科技股以及消費企業的股票。房地產和基建,是以往短期穩增長中最常用的投資工具。推動內循環時,這兩種投資要想煥發新活力,需要和新型城鎮化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