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礎埋深的定義是什麼基礎埋深是否以室外
基礎埋深就是基礎埋置深度的意思。設計的不同基礎計算方式不一樣。
人防這一塊,採用樁基礎的基礎埋深指樁基礎頂部至室外地坪的距離。
採用條形基礎、獨立基礎就是室外地坪至基礎底部的距離。
2. 什麼是基礎埋深什麼是深基礎、淺基礎
(1)、基礎埋深是指從室外設計地坪至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
(2)、埋深大於等於5
米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
米~5
米之間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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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礎埋深是什麼
是的,基礎埋深是指從基礎底面至室外設計地坪的垂直距離。
4. 一般基礎埋置深度的要求是什麼
基礎埋置深度 (ji chu mai shen ) embedment depth of foundation 基礎埋置深度一般是指基礎底面到室外設計地面的距離,簡稱基礎埋深。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型基礎或閥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深度和冰凍深度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一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1/20。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採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岩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鋪築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築物時,新建建築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於原有建築基礎。當埋置大於原有建築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築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採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基礎。
5. 基礎埋深的定義是什麼
基礎埋深是指從室外設計地坪至基礎墊層底面的垂直距離。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實際工程施工角度來講,基礎埋深的原則是這樣的:要在冰凍線以下,同時盡可能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考慮腐殖土層具備承載力,基礎埋深要考慮與地基整體、協同承載建築物的壓力。
6. 請問基礎埋深如何確定
根據《高層建築結構設計規范》,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與基礎形式和抗震設防烈度有關。
當設防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時,對於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2;對於樁基,基礎埋深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樁的長度不計在埋置深度內。
確定基礎埋深應考慮地基的凍脹性。地基的凍脹性類別應根據凍土層的平均凍脹率η的大小,按本規范附錄G0.1查取。
式中 zd——設計凍深。若當地有多年實測資料時,也可:zd=h』-△z,h』和△z分別為實測凍土層厚度和地表凍脹量;
z0——標准凍深。系採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曠場地中不少於10年實測最大凍深的平均值。當無實測資料時,按本規范F採用。
注意事項:
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於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岩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於0.5m。
高層建築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5。
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於建築物高度的1/18。位於岩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築,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基礎埋深
7. 基礎埋深
基礎埋置深度,就是混凝土基礎底面(與持力層土接觸面或與墊層接觸面)的相對標高。
8. 基礎埋深和基礎高度都是怎麼確定的
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基礎高度主要由抗沖切要求確定,同時考慮柱縱筋的錨固和其它構造要求。
基礎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計算,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當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採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埋深大於等於5米或埋深大於等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或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基礎埋深不得淺於0.5米。
(8)什麼是基礎埋深擴展閱讀
在選擇持力層和基礎埋深時,應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詳細了解擬建場地的地層分布、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地基承載力等資料。針對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種土層分布情況,說明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
(1)在地基受力范圍內,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層。這時基礎埋深由其他條件和最小埋深確定。
(2)自上而下都是軟弱土層。如果地基承載力或地基變形不能滿足要求,則應考慮採用連續基礎、人工地基或深基礎方案。選擇哪種方案需要從安全可靠、施工難易、造價高低等方面綜合考慮。
(3)上部為軟弱土層而下部為良好土層。此時,持力層的選擇取決於上部軟弱土層的厚度。若小於2m,應選取下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
(4)上部為良好土層而下部為軟弱土層。對於一般中小型建築物或6層以下的住宅,宜選擇上部良好土層作為持力層,基礎盡量淺埋,即採用「寬基淺埋」方案。
當地基持力層頂面傾斜時,同一建築物的基礎可以採用不同的埋深。為保證基礎的整體性,牆下無筋基礎應沿傾斜方向做成台階形,並由深到淺逐漸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