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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驗槽重點哪些部位

發布時間: 2022-04-03 08:22:40

⑴ 地基基礎驗槽怎麼組織,基礎驗槽應注意哪些事項

由建設單位或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人、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共同驗收。
注意以下幾項:
1、核對基坑的位置、尺寸、標高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邊坡是否安全。
2、基坑土質是否滿足要求。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較大的土質擾動現象。
3、用釺探的方法或輕型動力觸探法是否有古井、古墓等 。
4、應重點檢查基坑的四周、柱基、牆角、或受力較大的部位,如有異常要會同勘察、設計進行處理。

⑵ 地基驗槽主要驗哪些內容啊

首先檢查基槽的位置、尺寸、深度跟設計圖紙上的是否相符;其次再檢查槽壁、槽底的土質及地下水與勘測報告上是否相符;接著檢查基槽中有沒有其它舊建築物,如古井、古墓等;最後檢查基槽邊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如何,基坑開挖是否對建築物產生影響。

土層分為黏土、砂土、泥岩等,同有土層承載力是不同的,如礫石土層的承載力比泥炭土的承載力強。因此在打地基時,要選擇承載力好的土層;其次還要看看地基是否處於江河或泥石流災害區。避免後期發生地基下沉而影響房子的穩固性。



(2)基礎驗槽重點哪些部位擴展閱讀:

常見的地基分為獨立基礎、井格基礎、樁基礎、條形基礎等形式,其中獨立基礎是不需要打樁,施工也較為簡單,但是這種地基的穩定性不好。

井格基礎不但受力較為均勻、承載力強,而且建造成本低,但不適用層數多的建築;樁基礎的地基適合高層建築,因為承載力強而且抗震,但施工較為費時。因此可看出不同的地基對於建築物的層數及構造型要求也是不同的。大家在選擇地基時,最好以實際情況來選擇。

⑶ 怎樣進行基礎驗槽

首先施工單位按正常程序提出報驗,建設單位組織勘探、設計、質監、監理、施工、建設方有關負責人員及技術人員到場共同進行驗槽。

驗槽的主要內容:

1、根據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邊坡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底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是否已挖至地基持力層。

3、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4、檢查基槽內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墓穴、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5、對發現的地基問題形成處理方法,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驗槽是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質和特殊土情況,據此判斷異常地基是否需要進行局部處理:原鑽探是否需補充,原基礎設計是否需修正,對自己所接受的資料和工程的外部環境進行確認。基坑驗槽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3)基礎驗槽重點哪些部位擴展閱讀:

驗槽的方法以觀察為主,輔以夯、拍或輕便勘探。

觀察驗槽應重點注意柱基、牆角、承重牆下受力較大的部位。仔細觀察基底土的結構、孔隙、濕度、含有物等,並與設計勘察資料相比較,確定是否已挖到設計的土層。對於可疑之處應局部下挖檢查。

夯、拍驗槽是用木夯、蛙式打夯機或其他施工工具對乾燥的基坑進行夯、拍(對潮濕和軟土地基不宜夯、拍,以免破壞基底土層),從夯、拍聲音判斷土中是否存在土洞或墓穴。對可疑跡象,應用輕便勘探儀進一步調查。

輕便勘探驗槽是用釺探、輕便動力觸探、手搖小螺紋鑽、洛陽鏟等對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的土層進行勘探,或對上述觀察、夯或拍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探查。

機械成孔的樁基,在施工中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就應判明樁端是否進入預定的樁端持力層;泥漿鑽進時,應認真判明預定的樁端持力層是否已經達到。

人工成孔樁,在樁孔清理完畢後進行。對摩擦樁,主要檢驗樁長;端承樁,主要檢查的是進入持力層長度、樁端直徑。在混凝土澆灌之前,應清凈樁底鬆散岩土,檢驗樁身的垂直度。對大直徑樁必須做到每樁必驗。檢驗的重點是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樁端直徑等。

⑷ 地基驗槽重點觀察的內容有

【答案】BC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基坑驗槽及局部不良地基的處理方法。地基驗槽重點觀察的內容包括:地質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是否有舊建築基礎;是否有淺埋坑穴、古井等。參見教材P48~49。

⑸ 地基驗槽的主要檢查內容的要求有哪些

1.檢查基槽的位置、尺寸、深度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
2.檢查槽壁、槽底土質的類型和均勻程度,看是否有異常土質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
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中是否有舊建築、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是否對建築物的穩定產生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異常處進行復核檢查。

⑹ 基坑驗槽的重點檢查部位是哪些指出本案例中基坑驗槽做法中的不妥之處

主要是土質是否與地勘報告相符。有沒有超挖換填處理的,處理方案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必要時,可以對地基進行釺探,確定地基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⑺ 基坑驗槽應觀察什麼

基坑(槽)驗槽應重點觀察柱基,牆角,承重牆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如有異常部位,要會同勘察,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⑻ 基礎驗槽建設單位需注意哪些問題

驗槽工作,尤其是岩土專業的技術人員驗槽細致與否,是關繫到整個建築安全的關鍵。每一位工程技術人員,對每一個基槽,都應作到慎之又慎,決不能出現任何疏忽,不能放過任何蛛絲馬跡。
在建築施工時,對安全要求為二級和二級以上的建築物必須施工驗槽。驗槽時一般應按下列方法、步驟進行:
1 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
1.1 勘察、設計、質監、監理、施工及建設方有關負責人員及技術人員到場;
1.2 附有基礎平面和結構總說明的施工圖階段的結構圖;
1.3 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1.4 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2 無法驗槽的情況: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能達到驗槽的基本要求;無法驗槽:
2.1 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2 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2.3 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2.4 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2.5 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附有結構設計總說明的施工圖階段的圖紙。
3 驗槽前的准備工作:
3.1 察看結構說明和地質勘察報告,對比結構設計所用的地基承載力、持力層與報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3.2 詢問、察看建築位置是否與勘察范圍相符;
3.3 察看場地內是否有軟弱下卧層;
3.4 場地是否為特別的不均勻場地、勘察方要求進行特別處理的情況;而設計方沒有進行處理;
3.5 要求建設方提供場地內是否有地下管線和相應的地下設施;
3.6 場地是否處與采空影響區而未採取相應的地基、結構措施。
4 推遲驗槽的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推遲驗槽或請設計方說明情況
4.1 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4.2 場地內有軟弱下卧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4.3 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5 淺基礎的驗槽:
深、淺基坑的劃分,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准。一般就建築物來說,淺基礎是指埋深小於基礎寬度的或小於一定深度的基礎,國外建議把深度超過6m(20ft)的基坑定為深基坑,國內有些地區建議把深度超過5m的基坑定為深基坑。本文採用此種方法,即基礎埋深小基礎寬度、深度小於5m的基坑為淺基坑。
一般情況下,除質控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層使用,也不允許新近沉積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層使用。因此淺基礎的驗槽應著重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5.1 場地內是否有填土和新近沉積土;
5.2 槽壁、槽底岩土的顏色與周圍土質顏色不同或有深淺變化;
5.3 局部含水量與其它部位有差異;
5.4 場地內是否有條帶狀、圓形、弧形(槽壁)異常帶;
5.5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況使基底岩土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5.6 場地內是否有被擾動的岩土
5.7 填土的識別:
5.7.1 土內無雜物,但也無節理面、層理、孔隙等原狀結構;
5.7.2 局部土體顏色與槽內其它部位不同,有可能是在顏色較淺部位的填土顏色較深,也可能是深色部位填土的顏色較淺;
5.7.3 包含物與其它部位不同,以粘性土為主的素填土主要表現在鈣質結核的含量與其它部位的明顯差異上;
5.7.4 土內含有木炭屑、煤渣、磚瓦陶瓷碎片、碎石屑等人類活動遺跡(尤其是木炭屑應仔細辮認);
5.7.5 土內含有孔隙、白色菌絲體等原生產物,彷彿是原狀土,但孔隙大而亂,排列無規則,土質鬆散
5.7.6以粗粒土為主要場地,主要表現在礦物成分與其它部位有所差異,粒徑差異明顯,充填物的不同等;
5.7.8 所含鈣質結核是否光潔,是否為次生或再搬運所致。
5.8 新近沉積土的識別
新近沉積土具有承載力低、變形大、有濕陷性等特點(在大部分情況下,其力學性質不如沉積時間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會產生較大的不均勻沉降,對建築物有較大的危害。但在勘察工作中,由於孔內取土的限制,有時不能全部辨認出,在基礎驗槽時應特別加以注意。
①堆積環境:主要存在於土、岩丘的坡腳和斜坡後緣,沖溝兩側及溝口處的洪積扇和山前坡積地帶,河道拐彎處的內側,河漫灘及低階地,山間凹地的表部,平原上被淹埋的池沼窪地和沖溝內。
②顏色:一般表現為灰黃、黃褐、棕褐,常相雜或相間。
③結構:土質不均、鬆散,大孔排列雜亂。常混有岩性不一的土塊,多蟲孔和植物根孔。鍬挖容易。
④包含物:常含有機質,斑狀或條帶狀氧化鐵;有的混砂、礫或岩石碎屑;有的混有磚瓦陶瓷碎片或朽木片等人類活動的遺物,在大孔壁上常有白色鈣質粉末。在深色土中,白色物呈菌絲狀或條紋狀分布;在淺色土中,白色物呈星點狀分布,有時混鈣質結核,呈零星分布。
5.9 地基基礎應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無法避開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進入槽內,槽內水應及時排出,使基槽保持無水狀態,水浸部分應全部清除。
5.10 嚴禁局部超挖後用虛土回填。
5.11 本地區季節性凍土的凍深為0.40m,因此基礎埋深從自然地面起不得小於0.40m。
5.12 當建築場地為耕地(草地)時,一般耕土深度在0.6~0.7m之間,因此基礎埋深不得小於0.70m。.
6 深基礎的驗槽
就建築物來說,深基礎是指基礎埋深大於其整體寬度且超過5m的基礎(包括樁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本文深基礎指當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時所對應的基礎。
當用深基礎時,一般情況下出現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時應著重查明下列情況:
6.1 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提供地質報告是否相符。
6.2 場地內是否有新近沉積土。
6.3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況使基底岩土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6.4 邊坡是否穩定。
6.5 場地內是否有被擾動的岩土。
6.6 地基基礎應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無法避開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進入槽內,槽內水應及時排出,使基槽保持無水狀態,水浸部分應全部清除。
6.7 嚴禁局部超挖後用虛土回填。
7 復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驗槽
復合地基是指採用人工處理後的,基礎不與地基土發生直接作用或僅發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與天然地基相對應。包括用換土墊層、強夯法、各種預壓法(先期固結)、灌漿法、振沖樁法、擠密樁法處理等
復合地基的驗槽,應在地基處理之前或之間、之後進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7.1 對換土墊層,應在進行墊層施工之前進行,根據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別按深、淺基礎的驗槽進行。經檢驗符合有關要求後,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
7.2 對各種復合樁基,應在施工之中進行。主要為查明樁端是否達到預定的地層。
7.4 對各種採用預壓法、壓密、擠密、振密的復合地基,主要是用試驗方法(室內土工試驗、現場原位測試)來確定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⑼ 基礎驗槽的重點應該放在哪些部位.

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牆角、沉重牆下或其他受力較大的部位以及基槽邊坡的穩定。

⑽ 基坑開挖及驗槽的要點是什麼

基坑開挖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開挖深度、邊坡放坡系數、底部作業面預留、護坡施工等。再進行定位放線,確定是否預留回填土及回填土堆放位置,開挖要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開挖過程中檢查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如地下水水位較高需將地下水位降至開挖面下部至少50cm才能開挖)。還有進行基坑監測。
驗槽主要看槽底標高及土質是否與設計相符,還要准備好驗槽報告、地勘報告、施工圖紙等資料